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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3-8-7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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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宣城市住宅小區物業問題“碼上辦”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相關單位:根據宣城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提升攻堅行動部署,為及時收集、快速響應業主訴求,市住宅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發建設了宣城市住宅小區物業問題“碼上辦”投訴平臺,按照“分類處置、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問題“有需必應、有訴必回”“碼上提、碼上辦”長效機制,切實提高業主指尖上的滿意度,共建共享美好家園。現就平臺應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完善機制
(一)暢通渠道
“碼上辦”投訴平臺按照“使用便捷、響應快速、進度可視、結果可詢”的要求建立,鏈接至“宣城市住建局”微信公眾號。在全市范圍內物業小區通告并張貼“碼上辦”二維碼,為業主反映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問題提供最直接、最便利、最有效的渠道。
(二)限時受理
業主在宣城市“碼上辦”投訴平臺反映的問題,采取“實時轉件、直達項目、限時響應”的方式,涉及物業管理類問題,直接推送至問題涉及小區的物業企業,非物業管理類問
題,直接推送至問題涉及小區所在社區。物業企業、屬地社區應在第一時間受理響應,原則上工作時間不超過6小時;非工作時間不超過 12 小時。對超時未響應的,系統實施自動預警督辦。
(三)分類處置
物業企業、屬地社區受理問題后,應立即了解情況、核查實情,對責任清楚、馬上能辦的一般問題應當立即辦理,原則上在二個工作日內辦結;對需要實施綜合執法等情況復雜、難度較大的問題,物業企業、屬地社區通過平臺上報屬地街道,由街道確認后受理,原則上在五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于重大疑難問題,街道無法辦理,需要協調縣(市、區)直相關部門處理的,由街道通過平臺上報各縣(市、區)住宅物業管理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住建局),由各縣(市、區)住建局確認后受理,協調相關部門處理,原則上在七個工作日內辦結。
對于宣州區、宣城經開區范圍內需要協調市直相關部門處理的問題,由宣州區住建局、宣城經開區社發局通過平臺上報市住建局(市住宅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住建局確認后受理,由市住宅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相關市直部門,原則上在十個工作日內辦結。(四)及時反饋
在問題處理過程中,應第一時間在平臺反饋問題的事實情況、解決措施、辦理進度、處理結果。對于業主反應的普
遍問題和現象,要及時通過網絡平臺和相關媒體做好公開和宣傳工作。對于重大、復雜投訴問題,不能短時間內解決的,要主動和業主對接,及時告知辦理動態。二、落實責任
(一)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在物業服務區域主出入口、客服中心、單元樓棟和各類線上服務平臺等顯著位置,主動張貼“碼上辦”公示牌和二維碼;建立并落實業主滿意度調查、業主定期拜訪、企業負責人接待日等制度,主動收集小區問題;要按照“碼上辦”工作機制標準和要求,進一步完善各類業主投訴受理處理渠道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在物業客服中心顯著位置公開投訴處理工作流程和服務承諾。鼓勵物業企業通過設置專屬樓棟管家、應用企業微信、開通服務熱線等措施,多渠道主動發現小區問題。
(二)加強小區問題排查
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嚴格執行物業項目日常巡查制度、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臺賬及銷賬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各執法部門要進一步下沉小區,落實日常執法巡查工作,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收集、研判,對業主反映強烈的苗頭性、傾向性、典型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處理。(三)發揮調度督辦作用
市、縣(市、區)住宅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宣城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提升攻堅行動相關制度》要求,
綜合運用現場調度、專題會議調度等方式,及時協調解決各項問題和矛盾,實行閉環銷號;對于超時未辦結、群體投訴、反復投訴、處理結果業主不滿意的問題件,按照“應辦盡辦”的要求,采取提示督促,掛牌督辦、提級辦理、部門會商等方式推動解決。
三、加強監督
(一)強化落實問題首責
物業項目經理是本小區物業管理類問題解決的第一責任人,社區網格員是網格區域內小區非物業管理類問題解決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第一時間響應、第一時間回復、第一時間協調處理;屬地街道應統籌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服務問題及時有效解決,應當第一時間掌握、第一時間預警、第一時間督辦。
(二)建立定期通報機制
市住宅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對“碼上辦”平臺的投訴數據進行復盤分析,形成分析報告;每月對各縣(市、區)平臺使用情況、小區問題投訴解決率以及市直相關單位問題辦理情況進行通報。各縣(市、區)也要建立通報制度,每月對街道、社區、物業項目的小區問題解決率和滿意率情況進行通報。對典型問題、業主急難愁盼問題,市住宅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采取媒體跟蹤報道等形式向社會公開。
(三)加強物業信用管理
對在問題處理過程中發現有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職、不整改、敷衍應付等情形的,各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對相關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予以信用懲戒處理并向社會公開。發現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情形的,按照執法權限移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宣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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