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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4-9-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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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嶗山女司機逆行打人事件 警方:不符合尋釁滋事
www.zaobao.com 2024-09-03
當天晚上9時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王某駕車逆向行駛行為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駕駛證一次記三分。
法醫鑒定林某潤面部軟組織挫傷、鼻出血及體表挫傷(右頸部一處、右上胸部一處),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關于網傳“肇事逃逸、交通違法未查處”核查情況,經查,王某駕駛車輛與旅游大巴車發生刮蹭,王某告知大巴車駕駛員聯系方式并協商處理,大巴車駕駛員向車隊負責人報告情況后,先行駛離現場。
通報說,上周四(8月29日)下午3時許,王某電話聯系大巴車駕駛員,大巴車駕駛員表示車損輕微不要求賠償。根據輕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快速處理相關規定,王某車輛右前側、大巴車左后側輕微車損,雙方自行協商處理達成一致后,王某駕車離開現場的行為符合規定,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手續齊全完備有效,無需扣留車輛。王某被執行行政拘留后,車輛由其親屬保管,曾停放于市南區金壇路附近。
中國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上周發生女司機逆行打人事件,當地公安局依法進行核查,指案件是行車糾紛引發,不符合尋釁滋事,也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倒車過程中,林某潤車輛持續向前跟進移動,因林某潤車輛與王某車輛間距過近,王某無法并入順向車道,期間與前方順向行駛旅游大巴車發生刮蹭后,王某下車對林某潤進行了辱罵,并與旅游大巴車駕駛員就事故處理協商達成一致。隨后王某又對林某潤進行辱罵、毆打。
青島市公安局星期二(9月3日)在微信公眾號通報,綜合案件調查情況,該案件是行車糾紛引發,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尋釁滋事行為的構成要件。
通報說,經查明,38歲嶗山區女子王某上周三(8月28日)下午1時許駕駛車輛前往醫院預約就診,行至青山村觀景臺附近時,因車輛較多通行緩慢,逆向行駛超車,與26歲嶗山區男子林某潤正向駕駛的車輛相遇,王某倒車準備并入順向車道。
據通報,上周四(8月29日)晚上10時許,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執行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人民幣,下同,183新元)。隔日凌晨1時許,王某被送至青島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到案后,王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悔過,書寫《道歉書》向林某潤致歉,表示愿意承擔林某潤的醫療費用并賠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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