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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院在我帖下洋洋灑灑回復的字打了一籮
筐,專業術語層出不窮,幸虧我多讀過幾年書,能看個大概所以然。但是我覺得,回復內容沒有真正的詮釋以下幾個實質性問題:
1、藥品零差價是指醫療機構或藥店在銷售藥品的過程中,以購入價賣給患者。難道你們的購入渠道和各大藥店不一樣?嚴格意義上,你們的購入價應該只會比藥店還要低,怎么會高出這么多?難道,有人在里面拿了回扣不成?
2、國家實施的藥品集中招采就是為了降低藥品虛高的價格,服務于民、讓利于民。那么如果集中招采價格還高于市場價很多,那么,貴院所實施的藥品集中招采行為意義何在?
3、藥品限價只是國家對藥品的最高限制價格,也就是藥品價格不能逾越這道紅線。它是控制價,而不是具體實施的市場售價,即限價≠(或者>)市場價。我來舉個最通俗易懂的實例:國家限價任何香煙不得超過100元/包,那們現在我去買一包硬中華,市場售價40-45元/包,在此區間浮動都屬正常,但是某個超市非要說國家規定香煙限價不超過100元/包,我硬中華就賣你100元/包,又不違法,但是這符合市場規律嗎?您覺得合理嗎?
3、我帖子一再提及國家關于藥品和醫用耗材的相關政策,我不知你們回復的人員是國家政策沒有領悟透還是才疏學淺、渾然不知?
“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中已經明確提出,要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治理機制。具體包括:全面建立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價格信息監測機制、交易價格信息共享機制,提升對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異常變動的分析預警應對能力;強化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常態化監管,實施全國醫藥價格監測工程;全面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靈活運用成本調查、函詢約談、信用評價、信息披露、價格指數、掛網規則等管理工具,遏制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虛高等現象。
你們對藥品價格動態監測了嗎?價格信息共享了嗎?常態化監管了嗎?動態化適時調整了嗎?虛高價格遏制了嗎?
什么都沒去做,在這搬出以前的采購價格,那價格合理嗎?有沒有問題,你們自糾自查過嗎?拿著如今政府出臺的限價政策當擋箭牌,滑天下之大稽!首先要明白,政府的相關規定只是一種指導性文件,它只是大范圍的條框用以約束、制衡藥價的,你們非要把其釘死,以其極限拉伸為藉口,強詞奪理、巧言令色,令人不得不懷疑你們的動機和目的究竟是什么?
另外,既然已提及零差價,那么就必然要與市場接軌,通俗說就是藥店現在什么價,你們就應該賣什么價甚至更低價才合理。
倘若真是一時工作疏忽或者失誤搞錯了,坦誠相待、真誠承認、及時調整改正便是了!顧左而言它,必然顧此失彼,實為下策。只是越來越多的網友都是火眼金睛:看得明白、辨得清楚、懂得道理!
一句話:如今這個年代,不好糊弄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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